地役权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具体来说,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之间,需役地是指自己的不动产,供役地是指他人的不动产。地役权人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提供服务,获得在供役地上行使某些权利(如通行、排水、取水等)的便利,以提高需役地的使用价值。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点:
1. 从属性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依赖于需役地的存在而存在。
2. 不可分性 :地役权在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地役权的行使不应降低供役地的效用。
3. 有偿性 :地役权的设立通常是有偿的,地役权人需要向供役地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或使用费。
4. 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5. 登记 :当事人可以要求对地役权进行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
地役权是一种重要的不动产权利,它允许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地役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
地役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如何行使地役权以提高需役地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