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物权,具体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它是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旨在提高需役地(自己的不动产)的利用效率。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并且可以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地役权如何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